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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江苏省高院:感动丹阳十大“三农”人物涉刑,不白之冤何处申?

2023-08-22 19:09

在江苏丹阳市人大官网代表风采栏目,2018年7月17日,有这样一篇报道---善带民富的“秀才村官”。文章中这样写到:“在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高新区迈村,当地农民有句俗语,‘要致富,请金和’。文中所讲述的王金和曾获全国‘创业之星’称号,2011年度感动丹阳十大三农‘人物’”。可是,就是这样一位获得如此多殊荣的村支书;即将面临含冤入狱的绝境。

致富路上的艰难险阻

在回村担任村支书之前,王金和是位建筑商人,九十年代就积累了一定资产。为给家乡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,1995年10月,王金和放弃了城市优裕的生活;变卖资产,回到村里当起了村官。带领全村党员干部和村民,齐心协力,积极响应国家政策;突破万难,大力发展工业和特色农业。培育出茶中珍品“吟春碧芽”,随着该产业的扩张,迈村的集体经济不断壮大。目前全村工业销售收入达8亿元,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12360元,成为当地有名的富裕村。在其离任时,丹阳市云阳街道办委托丹阳中信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“丹中会专审【2021】第390号”离任审计报告显示:没有职务侵占等违法行为,且没有违规回报,没有村负债,相反,使村资产总额增加460倍。

为了行政村的发展王金和呕心沥血近25载,并取得了辉煌成绩;却在2021年10月30日被丹阳市监委以涉嫌贪污、受贿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、职务侵占罪名留置。2023年5月26日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一百四十五万元;到如此的窘况,实在让人心寒。虚浮不实的四项指控 关于检察院指控的多项罪名,王金和及律师说有大量证据来证明其是无罪的。

更多细节,从(2022)苏1181刑初64号刑事判决书(下称“判决书”)和三次开庭刑事审判笔录、律师辩护词、王金和自我辩护意见上得以显示。关于贪污的指控:2015年下半年,在迈村李甲片区拆迁扫尾工作中,王金和利用职务之便,在四通开来、真仙饭店的拆迁安置中让被拆迁户签署空白的补偿安置协议书、虚构新增拆迁补偿事由,骗取拆迁补偿款46.497万元。据王金和介绍:高新投征收土地无政策依据,拆迁僵持2年之久,为融资把未拆华南彩印包装厂的国有土地权证,办为高新投商业用地权证,急需挂牌出让土地。

党工委书记金夕龙指示,请其来解决企业拆迁,承诺给其保驾护航。为解决了矛盾,高新区党政联席2018年元月26日召开了关于矛盾协调专题说明会议,对我的工作进行了充分肯定:能顺利交付安置又能解决矛盾。真正的46.497万元来历是由会计陈旭燕的谎言、工作经费的拼凑,会计账户存在问题而产生的。如:会计领款转私卡,结报无验收单依据未附结账凭证;拆迁经费应具体到补偿明细户,不应只有赔偿总额;会计未经领导批签,大额领取资金,超期不结账。发现会计账户存在问题后,多次向财务人员严厉告诫,不但没有整改,反推责诬陷王金和涉案。

关于会计职务违纪违规问题,在2013年就已向纪监委等部门举报。大量证据能够证明,政府委托王金和从事拆迁扫尾工作签订的是“包干”协议(P4、P6、P7证据,都可证明属于政府购买的包干服务)。既然是包干,那么盈余或亏损均有王金和享有和承担,王金和对所有款项有支配权和处置权。扫尾工作的主要目是处理政府在拆迁过程中遇到的难题,就是王金和一分钱不花,能够把问题稳妥处理,也构不成违法。所说的空白协议,是拆迁事务所与被拆迁户签订的,与王金和没有任何实质关系。关于受贿的指控:2015至2018年间,王金和为陈元才、李晓俊非法谋取利益,分别向他们索贿53万元、10万元。王金和介绍:其中28万元是其为陈元才垫付的购房款陈元才2018年8月3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归还的;25万元(2016年1月6日转账)是其委托陈元才处理公司名下四块地转让给蔡炳关的转让款,当时转让款118万全部转到了陈元才的个人账户。经多次讨要,陈元才分批支付,25万元是118万元的一部分;以上两笔还款有银行流水和双方对账单(证据卷2P7-8、卷五P3-1)。常理来说,如果是为别人谋取了非法利益的索贿,事情办完后,不可能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分两次索要;更不能笨拙到索贿别人,还明目张胆的把索贿款项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之中。关于李晓俊的10万元,是李晓俊偿还王金和为其办事垫付的费用,其中5万元是李晓俊委托王金和请办事部门人员两次吃饭的费用(证据5卷P1-2);另外5万元是王金和代李晓俊支付其租赁仓库业主景夏兆、景小群的补偿款;时任村主任景陆俊与王金和一起送给了景夏兆3万元,景陆俊自己给景小群送去了2万元(监委补查1卷P16景陆俊证言)。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指控:2017年7月至2019年6月,王金和利用职务之便为陈元才在工程承包、厂房建设上谋取利益;前后21次索贿215.3146万元,陈元才及其女婿虞强华通过转账的方式转入王金和的银行账户。 看到如此指控,实在让人可笑,如果王金和真的为其违规办理了工程承包、厂房建设这两件事,为什么分21次索贿呢?还要在近三年的时间里索要?难道索贿还有整有零?还把索贿的钱转到其个人账户?是不是太愚不可及?为迫害王金和索贿成立,凭陈元才和女婿虞强华俩串供,说王金和用钱就找虞强华向陈元才要钱,原因是王金和拦截工程给虞华强做。总工程款40多万元,索贿215.3146万元,明显不符合常理;其谎言更不足以让人信服。相关证据显示:他们之间的经济往来不只有215.3146万元的转账,其中虞强华提供银行14笔凭证,转王金和171.1756万元,遗漏了王金和提供7笔银行流水44.139万元,共计21笔215.3146万元。还有王金和转其的三笔转账记录60.8万、162.9万的垫付款,冲抵215.3146万元后,虞强华还欠王金和8.4154万元,并且双方还做了结账结清凭据。(证据卷5P13-32、签字凭证原件007-1在监委扣押)。

关于职务侵占的指控:2014至2018年间,王金和多次将村集体资金、村控股企业资金非法占为己有,共计822.3785万元。丹阳市云阳街道办委托作出的“丹中会专审【2021】第390号”离任审计报告最具说服力(证据4-2卷P2-21)。

关于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260万元(证据4-1卷P41),为了陷害王金和,利用诈骗犯陈元才,编造王金和与陈元才合谋伪造相关文件资料,虚构委托产业园建造厂房事实;以厂房工程付款260万元陈元才不知道为由,陷害王金和涉案。但实质是镇江市2013年度“百村万户”双达标,财政扶持村新建标准化厂房“3000平方米”租赁性创收,厂房建设选址高新区管委会同意,村与产业园共建一幢60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,其中3000平方米由村出资,产权及租赁收入归村所有。总工程款为320万元,260万元是应付的工程款。有该项目的厂房现状图;发包通知书;预(决)算书;施工合同;村两委会纪要;可行性报告;新建专家验收;厂房缴村租金;收购方式协议;全村进行公示;竣工专家验收;预付厂房工程款260万元;镇扶办[2014]29号项目要求;厂房产权证明;厂房专审报告;固定资产说明;财产保全;离任交接表;后续产业园结账说明等。更何况村级经济由政府“农经站”监管,超出5万元的由蹲点领导增签、超出10万元以上街道办主任增签,最终农经站负责人批签才可支付款项。层层的审批签字,如此大的数额,王金和怎么可能有侵占村集体资金的机会呢? 关于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33.4628万元(证据4-3卷)高新投2017年南三环南侧挂牌地块清表,为解决地面附作物及鱼塘补偿事宜,陈元才进场包干清障经费33.4628万元。邓燕华结报无法取现转私卡,当时的农民工工资不能兑付,王金和为社会稳定,付了现金10万元、卡转23万元解决农民工工资。关于此账目虞强华签了收条,原件在监委扣押中。结报33.4628万元,还给了王金和33万元垫付款,之间误差0.4628万元;如果被认定为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,那么王金和的所垫付款用什么来弥补呢?

关于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22.363万元,王金和介绍:这是村庄整治零星工程和解决韩之园的矛盾款,其中“姜邓甲、卜家庙”村,整治环境零星工程12.283万元;化解韩之园群众集访处理10.4088万元,王金和暂垫了22.363万元款。会计结报22.7718万元,工程款转入虞强华卡7.983万元;工程款及矛盾经费,转入陈元才卡14.7888万元。会计为了还给王金和垫付款,用虞强华的卡转了7.983万元,用陈元才的卡转了14.7888万元,会计结报22.7718万元数字,还王金款22.363万元数字,之间误差0.4088万元数字。上述所提到的王金和与虞强华结账21笔款含这22.363万元,认定为成应付虞强华款,王金和垫付款毫分没有拿回,反被迫害为索贿、侵占,并且叠加算了二次。

关于非法占有迈村新城物业公司406.6万元:迈村新城小区,归属高新投物管部负责管理,迈村新城物业管理公司(私营)。高新投未受权村管理,村也没投资入股企业,根本不是村委会管辖企业(却被认定为村属企业),其实际的法人是虞华强,与王金和毫无关系。为了陷害王金和,把迈村新城宜佳物业管理公司,混淆为迈村新城物业管理公司性质;并把迈新城物业公司与吟春碧芽公司之间往来,两笔结账款120万元;产业园公司归还吟春碧芽公司四笔款向286.5万元,虚构为迈村新城物业公司直接将六笔406.5万元转入王金和控股的吟春碧芽公司,颠倒事实凑成406.5万元侵占数字,为判决侵占集体资金提供了依据。

关于非侵占村集体资金100.05万元(证据4-2卷P41)。证据、申请被无视 不白之冤何处申?在2022年8月30日9时30分王金和的刑事审判第一次的笔录中显示:“你在纪委调查期间除了调查人员给你做了笔录,有无亲笔写过相关的交代资料?都是他们整理好的一套资料让我抄的。抄的时候有无戴眼镜?他们给我买了眼镜给我,我也看不见,就他们怎么说我就随便写写的。你今天在庭审过程中与你原来在纪委交代的不一样对此做出解释?我讲的事实都是一样的,但是他们写的定性与我讲的不一样,我认为这些有人操作、有人谋划的。”

从庭审笔录中不难看出监委的调查取证疑点重重,在2022年4月20日,王金和向法院提交了调取讯问期间同步录音、录像申请书,来证明自己曾在监委留置期间取证过程存在违法行为。可是法院对提起的申请置若罔闻,其中缘由耐人寻味。据王金和介绍:自己在被监委留置期间,被扣押了大量原始资料,其中包括财务账簿、银行流水、文件等重要材料。有很多重要材料足以推翻那些妄图陷害自己的证言,还自己的清白。在2022年4月20日,王金和向丹阳市人民法院提交了调取证据申请书,但是法院并没有调取,所以造成了王金和举证困难。如果法院以此为由来认定被告人举证不足,难免有牵强附会之嫌。

在整个判决书中,指控王金和的四项罪名,所涉及到的资金大约有1147万元,比较纷繁复杂;为了拨云见雾,证明自己清白;2022年9月1日,王金和向丹阳市人民法院提交了司法会计鉴定申请书。可时至今日,也没有等来所申请的司法会计鉴定;无疑为其蒙受不白之冤笼罩上了一层厚厚的乌云。

为证明自己的清白,王金和及律师向法院提交了8册共计278页的书面证据;面对如此重要的证据,法官无视这些证据的存在,在整个判决书中只字未提。再说陈元才、陈旭燕(陈元才女儿)、虞强华(陈旭燕丈夫)本身就是一家人,再加上背后有人想碾压王金和,三人与背后势力串供,对王金和进行诬陷迫害。他们更为其自身利益,有虚构诬陷的目的,其证言的可信度可想而知。王泽军、杭谷、颜正平等,有利益输送及推卸责任问题,其证言更应慎重采信。言辞证据的客观性、稳定性较差,所以书证的效力高于言辞证据,当言辞证据与书证相矛盾时,应以书证为准。如果仅凭一些图谋不轨的人的单口证词就判定王金和有罪,无视王金和及律师所提交的证据;显然有失公允,司法的公平正义就不能得到良好的彰显。

在全面从严治党、依法治国的今天,我们坚信:相关司法部门一定会重新审视王金和的案件;明察秋毫,去伪存真,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法治的公平正义。

关于此事进展,媒体将持续关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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